拼音sān fǎ sī
注音ㄙㄢ ㄈㄚˇ ㄙ
⒈ 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
⒈ 明 清 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
引《明史·刑法志二》:“三法司曰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
《醒世恒言·李玉英狱中讼冤》:“这一篇章疏奏上,天子重瞳亲照,怜其冤抑,倒下圣旨,着三法司严加鞫审。”
姚雪垠 《李自成》第二卷第三二章:“本应拿问,交三法司从严议罪。”
⒈ 明清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合称为「三法司」,专审重大案件。
引《明史·卷九四·刑法志二》:「三法司曰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
《喻世明言·卷四〇·沈小霞相会出师表》:「得旨三法司提问,问官勘实覆奏。」
英语the three judicial chief ministries (in imperial China)
1、唐庶人朱聿键未得诏旨私自领兵进京,这是司礼监三法司堪实,内臣以及宗人府朝议,具实定罚的。
2、二十年以治锦衣卫者多非法凌虐,乃焚刑具,出系囚,送刑部审录,诏内外狱皆归三法司,罢锦衣狱。
3、朝臣纷纷上书,指责锦衣卫恣意妄行,甚至有人负气地说:“朝廷专任镇抚司,三法司可以空曹,刑官成为冗员。
4、厂卫、太监通过在审判监督权和最终裁决权方面侵夺三法司的司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