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ēn

分司


拼音fēn sī
注音ㄈㄣ ㄙ

分司

词语解释

分司[ fēn sī ]

⒈  分掌;分管。

⒉  唐宋之制,中央官员在陪都(洛阳)任职者,称为分司。

⒊  明清于盐运司下设分司,为管理盐务的官员。

引证解释

⒈  分掌;分管。

南朝 齐 王融 《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然后沿才受职,揆务分司。是以五正置於 朱宣,下民不忒。”

⒉  唐 宋 之制,中央官员在陪都( 洛阳 )任职者,称为分司。

唐 白居易 《达哉乐天行》:“达哉达哉 白乐天,分司 东都 十三年。”
宋 陆游 《简邻里》诗:“独坐空斋如自讼,小鎸残俸类分司。”

⒊  明 清 于盐运司下设分司,为管理盐务的官员。

明 宋应星 《天工开物·作碱》:“凡地碱煎盐,除 并州 末盐外, 长芦 分司地土人,亦有刮削煎成者。”
《儒林外史》第三五回:“随即是盐院来拜,盐道来拜,分司来拜, 扬州 府来拜, 江都 县来拜,把 庄徵君 闹的急了,送了各官上去,叫作速开船。”

国语辞典

分司[ fēn sī ]

⒈  职官名。唐时分设在东都洛阳的中央官员。如在东都掌理东都台的御史台侍御史,称为「分司御史」。

⒉  分别司理其事。

南朝齐·王融〈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必待天爵具修,人纪咸成,然后沿才受职,揆务分司。」

分字解释


※ "分司"的意思解释、分司是什么意思由范文之家汉语词典查词提供。

造句


1、一树百获”的文化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分司厅小学确定了“培养向真、向善、向美的社会人”的育人目标。

2、南宋朝廷在“上海务”的基础上设立了管理商船贸易的市舶分司,并正式建立“上海镇”,地址就在今天的中华路、人民路环线内。

3、唐代中央职官在东都洛阳分设了一套职官体系,东都尚书省是唐代东都分司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4、张籍自从永贞元年调补为太常寺太祝后一直居长安,韩愈元和元年分司东都后于元和六年回到长安,任尚书职方员外郎。

5、神女之下,贤女十、斋女百、游女千,人者虽众却分司清明,无刻意倡廉而人人皆能谨守扬善,人神共舞,和乐美满。

6、依照自己公司规则,财政陈述必需颠末相关几个部分司理审批赞成后才干对外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