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xiào lián fāng zhèng
注音ㄒ一ㄠˋ ㄌ一ㄢˊ ㄈㄤ ㄓㄥˋ
⒈ 清代特诏举行的制科之一。自雍正时起,新帝嗣位,诏直省府、州、县、卫各举“孝廉方正”,赐六品章服,备召用。乾隆以后,定荐举后送吏部考察,授以知县等官及教职。
⒈ 清 代特诏举行的制科之一。自 雍正 时起,新帝嗣位,诏直省府、州、县、卫各举“孝廉方正”,赐六品章服,备召用。 乾隆 以后,定荐举后送吏部考察,授以知县等官及教职。参阅《清续文献通考·选举五》。
引《清史稿·选举志四》:“制科者,天子亲詔以待异等之才…… 清 代科目取士,垂为定制。其特詔举行者,曰博学鸿词科、经济特科、孝廉方正科。”
⒈ 清代荐拔人才科目之一。由地方官特别推选保举,送礼部考试后任用。
1、特科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按照四科标准分类,科目有孝廉、至孝、明法;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