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yù sī
注音ㄩˋ ㄙ
繁体獄司
⒈ 管理监狱的官。管理诉讼、牢狱的机构。
⒈ 管理监狱的官。
引宋 周密 《齐东野语·曲壮闵本末》:“﹝ 曲端 ﹞初至,狱官不知何人……一日,其人忽前云:‘将军功臣,朝廷所知,决无他虑,若欲早出,第手书一病状,狱司即以申主,便可凭藉出矣。’”
⒉ 管理诉讼、牢狱的机构。
引《醒世恒言·闹樊楼多情周胜仙》:“包大尹 看了解状,也理会不下,权将 范二郎 送狱司监候。”
《醒世恒言·闹樊楼多情周胜仙》:“只见狱卒奉大尹钧旨,取出 范二郎 赴狱司勘问。”
1、副职有同知、通判各一二人,衙门里设有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等单位,各有一批属员。
2、孙延世到本路告状,本路提点刑狱司把此案交眉州通判黄莹审理。
3、唐代的“道”是朝廷定期或不定期派遣的单一监察体制,而宋代“路”级监察不仅有了固定机构,而且由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等多部构成。
4、属官有治中、通判,经历司经历,照磨所照磨,司狱司司狱,皆汉人。
5、路分置经略安抚司、运转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分别掌管地方的军、政、刑、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