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bù cì shǐ
注音ㄅㄨˋ ㄘˋ ㄕˇ
◎中国汉代中央派到地方的监察官。
1、到成帝绥和元年,罢部刺史,置州牧,秩亦二千石,哀帝一度复旧制,不久又为州牧。
2、其后稍稍变易,公卿以下传相促急,又数改更政事,司隶、部刺史察过悉劾,发扬阴私,吏或居官数月而退,送故迎新,交错道路。
3、部刺史或不循守条职,举错各以其意,多与郡县事,至开私门,听谗佞,以求吏民过,谴呵及细微,责义不量力;群县相迫促,亦内相刻,流至众庶。
4、而那黑水一部崛起漠北却是英宗年间事,大酋头图纷莫罗于乾和十六年入朝称臣,受命为勃利州刺史。
5、部刺史和侍御史的意见,都报告到副宰相御史大夫,副宰相再报告到宰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