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唐赋税名。指留作地方州县使用的税收。
⒈ 唐 赋税名。指留作地方州县使用的税收。参见“留使”。
引《新唐书·食货志二》:“宪宗 分天下之赋以为三,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
1、在地方,则削夺节度使权力,以文臣为知州、知县;废除“留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