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大夫私家的斗斛。
引《左传·昭公三年》:“﹝ 陈氏 ﹞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
1、公弃其民,而归于田氏。齐旧四量,即豆、区、釜、钟,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钟;田氏三量,皆登一焉,钟乃巨也。以家量贷,以公量收之。
2、电宰公会人士指出,这项补助计划根本是为郝家量身打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