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ī shù
注音ㄓ ㄕㄨˋ
⒈ 宗法制度谓嫡子以外的旁支。
⒈ 宗法制度谓嫡子以外的旁支。
引《诗·小雅·白华序》“以孽代宗” 汉 郑玄 注:“孽,支庶也;宗,适子也。”
孔颖达 疏:“以适子比根干,庶子比支孽。”
《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序》:“天子支庶子为王,王子支庶为侯,百有餘焉。”
《周书·豆卢宁传》:“其先本姓 慕容 氏, 前燕 之支庶也。”
《红楼梦》第二回:“可惜这 林 家支庶不盛,子孙有限,虽有几门,却与 如海 俱是堂族而已,没甚亲支嫡派的。”
⒈ 宗族的旁支。
引《后汉书·卷四一·宋均传》:「今康、焉幸以支庶享食大国,陛下即位,蠲除前过,还所削黜,衍食它县。」
《红楼梦·第二回》:「只可惜这林家支庶不盛,子孙有限。」
1、末叶后来,功德无纪,时逢屯否,拥兵窃命,托云辅政,择立余孽,顽嚣支庶,先被推崇,睿哲英宗,密加夷戮,专权任己,逼令让位。
2、根据《隋书》记载,昭武九姓本是月氏人,旧居祁连山北昭武城(今甘肃临泽),因被匈奴所破,西逾葱岭,支庶各分王,以昭武为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