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xuān yú
注音ㄒㄨㄢ ㄩˊ
繁体宣於
⒈ 复姓。十六国时汉国刘渊有太史令宣于修之。见《晋书·刘元海载记》。
⒈ 复姓。 十六国 时 汉国 刘渊 有太史令 宣于脩之。见《晋书·刘元海载记》。
1、劳乃宣于1914年7月撰写了《共和续解》,连同以前之《共和正解》合刊成书,名为《共和正续解》,其主旨是否定共和制,主张恢复封建帝制,还政于清室。
2、吕蒙环顾四周,秘计不当宣于口,放低声音简略说道:从内不从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