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lǜ fù
注音ㄌㄩˋ ㄈㄨˋ
繁体律賦
⒈ 指有一定格律的赋体。其音韵谐和,对偶工整,于音律、押韵都有严格规定。为唐·宋以来科举考试所采用。
⒈ 指有一定格律的赋体。其音韵谐和,对偶工整,于音律、押韵都有严格规定。为 唐 宋 以来科举考试所采用。
引宋 陈鹄 《耆旧续闻》卷四:“四声分韵,始於 沉约。至 唐 以来,乃以声律取士,则今之律赋是也。”
姚华 《论文后编·目录中》:“今赋试於所司,亦曰律赋。时必定限,作有程式,句常隔对,篇率八段,韵分於官,依韵为次,使肆者不得逞,而谨者亦可及。自 唐 迄 清,几一千年。”
⒈ 一种赋体。以声律和谐、对偶工整为特色,起于六朝。
1、第五章即对他的这一创作现象进行分析,以从这个角度揭示律赋创作在其巨大文学成就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2、最后阐明范仲淹对宋代律赋特征形成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