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jiā shū
注音ㄐ一ㄚ ㄕㄨ
繁体挾書
⒈ 私藏书籍。专指应科举考试时夹带时文书籍。
⒈ 私藏书籍。参见“挟书律”。
引《汉书·董仲舒传》:“秦 继其后,独不能改,又益甚之,重禁文学,不得挟书。”
清 夏燮 《中西纪事·原叙》:“珍此享帚之藏,窃怀挟书之惧。”
明 汪道昆 《明故提督信阳何先生墓碑》:“汉 承挟书,而得 贾 董。”
⒉ 专指应科举考试时夹带时文书籍。
引宋 洪迈 《夷坚甲志·沉持要登科》:“时挟书假手之禁甚严。”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科场三·会场搜捡》:“至乙丑南宫,上微闻挟书之弊,始命添设御史二员,专司搜捡。”
1、不过“通经致用”,前提是经书的文本确定,而秦始皇制定的“挟书律”,到汉惠帝初才明令废除,三十年里图书受到巨大损失。
2、秦继其后,独不能改,又益甚之,重禁文学,不得挟书,弃捐礼谊而恶闻之,其心欲尽灭先圣之道,而颛为自恣苟简之治,故立为天子十四岁而国破亡矣。
3、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下令省减律令,废除“挟书律”。
4、凡就试,唯词赋者许持《切韵》、《玉篇》,其挟书为奸,及口相受授者,发觉即黜之。
5、吕雉统治期间实行黄老之术与民休息的政策,废除挟书律,下令鼓励民间藏书、献书,恢复旧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