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cuī kē
注音ㄘㄨㄟ ㄎㄜ
⒈ 催收租税。租税有科条法规,故称。
⒈ 催收租税。租税有科条法规,故称。 宋 郑文宝 《江南馀载》上:“钱氏 科敛酷惨,民欠升斗,必至徒刑。
引汤悦、徐鉉 尝使焉,云夜半闻声若麞麂号叫,及晓问之,乃县司催科耳。”
《宋史·职官志三》:“以四善、三最考守令:……狱讼无寃、催科不扰为治事之最。”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八:“而身为州县者,又往往急催科,缓抚字,瘠百姓,肥身家。”
⒈ 催索赋税。
引《宋史·卷一六三·职官志三》:「狱讼无冤、催科不扰,为治事之最。」
清·陈继辂〈催科〉诗:「催科沿陋习,县官利赢余。」
1、仅仅折狱催科,只得谓之循分供职。
2、假使政治是休明的,那么挹彼注此,损有余以补不足,尽可以用人力来和天灾抗衡,然而却是“有司束于功令之严,不得不严为催科”。
3、万事云烟忽过,百年蒲柳先衰。而今何事最相宜?宜醉宜游宜睡。早趁催科了纳,更量出入收支。乃翁依旧管些儿,管竹管山管水。辛弃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