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bū fù
注音ㄅㄨ ㄈㄨˋ
繁体逋賦
⒈ 未交的赋税。
⒉ 指逃避赋税。
⒈ 未交的赋税。
引《汉书·武帝纪》:“行所巡至, 博、奉高、蛇丘、歷城、梁父,民田租、逋赋贷,已除。”
颜师古 注:“逋赋,未出赋者也。”
宋 曾巩 《本朝政要策·赋税》:“周世宗 尝患赋税之不均,詔长吏重定。 潁州 刺史 王祚 躬行部县,均其轻重,补流民逋赋以万数,增其旧籍。”
《清史稿·宣宗纪二》:“八月甲子,以皇太后六旬万寿,普免各省逋赋。”
⒉ 指逃避赋税。
引《明史·张居正传》:“居正 以 江 南贵豪怙势及诸奸猾吏民善逋赋,选大吏精悍者严行督责。”
章炳麟 《訄书·定版籍》:“农夫占田寡,而为佣耕。其收租税,亩钱三千以上。有闕乏,即束缚诣吏,榜笞与逋赋等。”
1、还有人认为长沙“其民性则决烈而劲直”,“性之所染亦多豪犷桀骜之态,往往健讼之日闻而逋赋之交织”。
2、丙申,赦蜀,归俘获,除管内逋赋,免夏税及沿征物色之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