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量刑不当,故意增减刑罚。
引《明律·刑律十一·官吏出入人罪》:“凡官司故出入人罪,全出全入者,以全罪论。”
1、而如果确实因此有加重或减轻罪名情节的,就要按照“故出入人罪”来进行处理,反坐所出入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