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汉语词典青苗法青苗法的意思
qīngmiáo

青苗法


拼音qīng miáo fǎ
注音ㄑ一ㄥ ㄇ一ㄠˊ ㄈㄚˇ

青苗法

词语解释

青苗法[ qīng miáo fǎ ]

⒈  也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其法以诸路常平、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春贷夏收,夏贷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减轻百姓负担,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以后兴废无常,原意也渐丧失。

引证解释

⒈  也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其法以诸路常平、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春贷夏收,夏贷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减轻百姓负担,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以后兴废无常,原意也渐丧失。

《宋史·食货志四上》:“於 陕西 转运司私行青苗法,青散秋敛,与 安石 意合。至是,请施行之 河北,於是 安石 决意行之,而常平、广惠仓之法遂变而为青苗矣。”
《宋史·王安石传》:“青苗法者,以常平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
《金瓶梅词话》第七八回:“那时只是上纳秋粮,后吃宰相 王安石 立青苗法增上这夏税。”
亦省称“青苗”。 宋 苏轼 《司马温公神道碑》:“及 王安石 为相,始行青苗、助役、农田、水利,谓之新法。”
《宋史·食货志四上》:“臺諫官 吕公奢、孙觉、李常 ……等皆以论青苗罢黜。”

国语辞典

青苗法[ qīng miáo fǎ ]

⒈  宋神宗时宰相王安石所采行的财政措施。在每年春夏间农家经济拮据时,政府可贷款给农民。秋收后,农民再将本息一并归还政府,以免农民受高利贷剥削。

分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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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句


1、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宋朝的王安石改弦更张,施行了"青苗法"。

2、王安石纵使留下了身后名,纵使千百年后的美国人都在借鉴他的“青苗法”,纵使“后来谁与子争先”,又能怎样?他始终是孤寂的。

3、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宋朝的王安石改弦更张,施行了"青苗法"。

4、就理论上来说,王安石的“青苗法、市易法”是可以实施的。

5、他推行的青苗法虽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但也加重了农民负担,其害甚于加赋税,最终因得不到社会各阶级的支持而失败。

6、比如“青苗法”,本意上就是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利益的,而且,他在鄞县做官时试验过,“贷谷于民,立息以偿”,效果不错。

7、利用风速廓线法测定小麦不同生长期的空气动力学粗糙度:青苗期的平均粗糙度最大,为6。

8、秋田县的调查方法是从稻田中逐块割取植株的青苗法,与粮食厅采用的不分田块进行的混合法相比,查出的浓度会明显偏高。

9、“中国施行青苗法”就是指宋朝施行青苗法

10、斯时,王安石位居参知政事,掌副丞相之职,“毗大政,参庶务”,在宋神宗赵顼支持下推行“青苗法”。

11、例如王安石的“青苗法”,本意为青黄不接的农民提供小额贷款。

12、王安石也是个多事的种,他上万言书,力陈北宋积贫积弱之弊,在宋神宗支持下,推行青苗法、市易法、三舍法等改革,遭到司马光等顽固守旧派强烈反对。

13、其中最受关注的“青苗法”规定,在每年夏秋两收前,民户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

14、特别是“青苗法”在执行中严重走样,损害了百姓利益,导致民怨沸腾,因此,他多次上书提意见。

15、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宋朝的王安石改弦更张,施行了"青苗法"。

16、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宋朝的王安石改弦更张,施行了"青苗法"。

17、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宋朝的王安石改弦更张,施行了"青苗法"。

18、市易法、青苗法等只是把原来由商人集团获得的利润转归国家所有了,百姓的负担没有减轻。

19、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宋朝的王安石改弦更张,施行了"青苗法"。

20、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宋朝的王安石改弦易辙,施行了青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