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听凭取赎。
引《明律·户律·典买田宅》:“其所典田宅、园林、碾磨等物,年限已满,业主备价取赎,若典主託故不肯放赎者,笞四十。”
1、冲破这个无知世界的束缚,去放赎属于自己的天空。
2、冲破这个无知的世界的束缚,去放赎属于自己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