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ín

民务


拼音mín wù
注音ㄇ一ㄣˊ ㄨˋ

繁体民務

民务

词语解释

民务[ mín wù ]

⒈  民众承担的事务。

⒉  治理人民的事务。

引证解释

⒈  民众承担的事务。

《荀子·非十二子》:“故劳力而不当民务,谓之姦事;劳知而不律先王,谓之姦心。”
杨倞 注:“民务,四民之务。”
《商君书·赏刑》:“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於民务,国无异俗。”

⒉  治理人民的事务。

晋 潘岳 《在怀县作》诗之二:“小国寡民务,终日寂无事。”
明 于谦 《安民疏》:“独 保定 地方又被差调官军经过骚扰,臣职专民务,岂敢缄默。”

分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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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句


1、清廷初立,便改变地方,设福建总督督处福建军政民务,方便剿灭南明叛军。

2、虎成早就应该来探望您,只是晚辈署理陕西一省军政民务,确实是没有时间。

3、逸折节绥抚,乃心民务,或日昃不食,夜分不寝。

4、高后女主,制政不出闺阁,而天下晏然,刑法罕用,罪人是希,民务稼穑,衣食滋殖。

5、“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