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dì bā
注音ㄉ一ˋ ㄅㄚ
⒈ 西藏地区旧官名。原为西藏部落或地方首领的称号,清初用以称总理西藏地方事务的官员,后又以指西藏地方政府所委派的地方官及中下级执事官。
⒈ 西藏 地区旧官名。原为 西藏 部落或地方首领的称号, 清 初用以称总理 西藏 地方事务的官员,后又以指 西藏 地方政府所委派的地方官及中下级执事官。
引《清会典·理藩院五·典属清吏司》:“司门第巴三人,司糌粑第巴三人,司草第巴一人,司薪第巴二人。”
1、依康熙旨意,西藏废除了摄政第巴之职位,由五位僧俗官员共同执政,称噶伦,是一种共和制,消除了蒙古人对西藏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