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tiě guān
注音ㄊ一ㄝˇ ㄍㄨㄢ
繁体鐵官
⒈ 古代官名。主管铁器铸造等。
⒈ 古代官名。主管铁器铸造等。
引《管子·海王》:“今铁官之数曰:‘一女必有一鍼一刀,若其事立。’”
郭沫若 等集校:“铁官之职疑 春秋 末年已有之。”
《史记·酷吏列传》:“赵国 以冶铸为业,王数讼铁官事, 汤 常排 赵王。”
宋 洪迈 《容斋续笔·汉郡国诸官》:“今略以《地理志》所载言之,凡铁官三十八,盐官二十九,工官九,皆不暇纪其处。”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二章第四节:“汉武帝 收回冶铁业,在全国重要产铁地设铁官,冶铸农器与兵刃。”
1、汉自郡国至京师,皆有武备,在郡皆有库兵,或置工官,库兵以算赋为之,而工官与铁官,同置产铁之郡。
2、可见,盐官、铁官、工官、水官皆置于郡县,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盐铁、手工、水产等项进行管理和征税。
3、冶铁业比较发达的郡,设工官、铁官,主管兵器制造并输送京师。
4、凡郡县出盐多者设盐官,主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物;有水池及鱼利多的地方置水官,主收渔税。
5、此外,与县的级别相当的地方行政单位还有道(境内有少数民族的县)、邑(封赐给公主的县)及郡所设的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