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bǔ guān
注音ㄅㄨˇ ㄍㄨㄢ
繁体補官
⒈ 补授官职。
⒈ 补授官职。
引《史记·平準书》:“入物者补官,出货者除罪。”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四:“文臣曰‘上书可采’,武臣曰‘军前有劳’,并补官,仍许磨勘,封赠为官户。”
清 叶廷琯 《鸥陂渔话·管怀珠寄夫书》:“日望夫子早日补官,同到 秦中,合家完聚。”
1、他十四岁时以父荫补官,试中吏部铨法,调真州司户参军,宋亡后家居,自力于学,为“吴兴八俊”之一。
2、宋宁宗嘉定十七年(1224年)史定之任池州(今安徽贵池)知事,曾将程氏谱系上呈朝廷,于是皇帝降旨,将程颐四世孙程观之补官登仕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