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kē mù zī gé
注音ㄎㄜ ㄇㄨˋ ㄗ ㄍㄜˊ
繁体科目資格
⒈ 指科第年资。
⒈ 指科第年资。
引清 魏源 《默觚下·治篇十二》:“自諫官不选天下英才,惟取诸科目资格,上焉不知君国远犹为何事,下焉藉以市恩、报怨、希进。”
1、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
2、部职业资格中心将根据制度文件设置的考试科目,做好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编写工作,同时建立考试题库。
3、唉……对了,我们可说好了,这次训练也是全程淘汰制的,只有达标的同志才有资格参加接下来的科目,没有达标的同志,只能在营部呆着,看管营产营具或者直接遣送回大队。
4、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它科目成绩仍然有效。
5、本学期可修毕辅系规定科目学分。若本学期应修习之辅系科目成绩均及格,则同意给予辅系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