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ù shā
注音ㄍㄨˋ ㄕㄚ
繁体故殺
⒈ 故意杀害(区别于‘误杀’)。
⒈ 法律用语。谓故意杀害。与“误杀”相对。
引唐 白居易 《论姚文秀打杀妻状》:“据刑部及大理寺所断,准律非因鬭争,无事而杀者,名为故杀。”
《元史·刑法志四》:“诸故杀无罪子孙以诬赖仇人者,以故杀常人论。”
《老残游记》第十六回:“既杀公公,总是个凌迟!你又何必坐成个故杀呢?”
⒈ 法律上指故意杀人。
例如:「虽然他辩称是自卫,但经过现场研判,法官仍判定他犯故杀之罪。」
1、但是为人反复无常初时先杀了自己的义父丁原投靠董卓,后又因貂禅之故杀了董卓自立门户。
2、初次杀人,战战兢兢,再而衰,三而盈,彼竭我盈,故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