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pì zuì
注音ㄆ一ˋ ㄗㄨㄟˋ
繁体闢罪
⒈ 逃避罪责。
⒈ 逃避罪责。
引《淮南子·兵略训》:“所谓四义者,便国不负兵,为主不顾身,见难不畏死,决疑不辟罪。”
1、制奉先县同赤县,以所管万三百户供陵寝,三府兵马供宿卫,曲赦县内大辟罪已下。
2、十月十二日昧爽以前,大辟罪以下,罪无轻重,已发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系囚见徒,常赦所不愿者,咸赦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