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ēn xiáng
注音ㄕㄣ ㄒ一ㄤˊ
繁体申詳
⒈ 向上级官府详细呈报。
⒈ 向上级官府详细呈报。
引《唐六典·刑部》:“凡有冤滞不申欲诉理者……至尚书省左右丞为申详之。”
《儒林外史》第三六回:“这 武相公 老太太节孝的事,你作速办妥了,以便备文申详。”
清 曾国藩 《湘乡县宾兴堂记》:“越二年,申详大宪,奏请增广文武学额。”
⒈ 以文书向上级机关叙明。
引《福惠全书·卷二·莅任部·出堂规》:「凡申详上台文册,俱于前一日送稿案。」
《儒林外史·第三六回》:「这武相公老太太节孝的事,你作速办妥了,以便备文申详。」
1、仕宦,则或以宣勅,给由文移表章,申详之失,或因讥讽弹劾致祸也。
2、即使力有未逮,也应该申详大府,并力合拿,才是道理。
3、等到接印之后,一连十几日,下属应送的到任规,一处没有,而且弄得是政简刑清,案无留牍,连下属申详的案件,半个月来,亦是一桩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