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科举考试及第的最下等。
引《宋史·选举志三》:“神宗 朝,始立教养、选举宗子之法。保义至秉义,锁试则与京秩,在末科则升甲,取应不过量试注官,所以宠异同姓,不与寒畯等也。”
1、1905年,他参加科举末科考试未中,遂在本县罗庄铺村教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