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ōng guān
注音ㄍㄨㄥ ㄍㄨㄢ
⒈ 掌管工务的官员。
⒈ 掌管工务的官员。
引《礼记·月令》“﹝孟冬之月﹞命工师效功” 汉 郑玄 注:“工师,工官之长也。”
汉 代在 蜀郡 等郡置工官,主管造武器、日用金属器及各种手工艺品。 《史记·平準书》:“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
1、汉自郡国至京师,皆有武备,在郡皆有库兵,或置工官,库兵以算赋为之,而工官与铁官,同置产铁之郡。
2、此外,与县的级别相当的地方行政单位还有道(境内有少数民族的县)、邑(封赐给公主的县)及郡所设的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
3、冶铁业比较发达的郡,设工官、铁官,主管兵器制造并输送京师。
4、完成一项土木工程,工官,工匠,役夫须组织成一个团队。
5、凡郡县出盐多者设盐官,主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物;有水池及鱼利多的地方置水官,主收渔税。
6、三工官官费五千万,东西织室亦然。
7、遗址内出土了大量带有文字的骨签,从文字的内容判断,此建筑的主要职能是管理郡国工官。
8、河南、南阳、济南、太山、颍川、河内、蜀、广汉等郡,皆有工官。
9、遗址内出土了大量带有文字的骨签,从文字的内容判断,该建筑的主要职能是管理郡国工官。
10、可见,盐官、铁官、工官、水官皆置于郡县,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盐铁、手工、水产等项进行管理和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