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lùn zòu
注音ㄌㄨㄣˋ ㄗㄡˋ
繁体論奏
⒈ 指官吏上奏,论述自己意见。
⒈ 指官吏上奏,论述自己意见。
引《新唐书·刘仁轨传》:“河南道 安抚大使 任瓌 上疏有所论奏, 仁轨 见其稾,为窜定数言。”
宋 王安石 《论馆职札子》之二:“若陛下以臣前所论奏为合於义理,即乞悉置此九人者以为三馆。”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经籍会通二》:“因以论奏之言,附载各书之下。”
1、给事中具有封驳之权,“若政令有失当、除授非其人,则论奏而驳正之”,即将诏书驳回去。
2、近日自和约议定以后,廷臣交章论奏,谓地不可弃,费不可偿,仍应废约决战,以期维系人心,支撑危局。
3、全忠密遣浚之亲党赂浚,浚恃全忠之援,论奏不已,天子黾勉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