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ànshì

判事


拼音pàn shì
注音ㄆㄢˋ ㄕˋ

判事

词语解释

判事[ pàn shì ]

⒈  谓审理、裁决狱讼。唐代官吏考绩,有“四善二十七最”名目,其六为判事之最。

引证解释

⒈  谓审理、裁决狱讼。 唐 代官吏考绩,有“四善二十七最”名目,其六为判事之最。

《新唐书·百官志一》:“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
唐 白居易 《得景为县官判事案成后自觉有失请举牒追改刺史不许欲科罪景云令式有文》:“先迷后觉,判事虽不三思;苟有必知,牒举明无二过。”

国语辞典

判事[ pàn shì ]

⒈  聆听诉讼而判决是非。

《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

分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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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句


1、读书足以怡情,足以傅彩,足以长才。其怡情也,最见于独处幽居之时;其傅彩也,最见于高谈阔论之中;其长才也,最见于处世判事之际。弗兰西斯·培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