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进献并陈列。
引《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其输之,则君之府实也,非荐陈之,不敢输也。”杨伯峻 注:“荐,进也。陈,设也。古代聘享之物,进陈于庭。”
1、石亨曾荐陈汝言为兵部尚书,不上半年,赃私狼藉,抄没财物于大内庑下者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