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根据教练员的业务水平而授予相应等级称号的制度。中国于1979年由国家体委颁布实施。共分五个技术等级: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助理教练员。
1、第三十条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