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ōng zhí
注音ㄍㄨㄥ ㄓˊ
繁体公執
⒈ 指可为公证的凭据。
⒉ 谓公正而坚持原则。
⒈ 指可为公证的凭据。
引后蜀 何光远 《鉴诫录·神口开》:“唐 大中 初,有 任士元 与 宇文错 争田,俱无公执,虽经检勘,难定是非。”
⒉ 谓公正而坚持原则。
引宋 无名氏 《儒林公议》卷下:“刘后 垂帘听政, 利用(曹利用 )自以亲承顾托,庶事公执。时中官依 刘氏 之势,多求徼幸, 利用 屡抑其请,由是谗嫉日至。”
1、左骁卫大将军、安国公执失思力发配到辒州充军;侍中兼太子詹事、平昌县公宇文节发配到桂州充军。
2、春秋时期,鲁定公五年六月,季平子到东野视察回来,还没有到家就死在路上。家臣阳虎将玙璠与季平子一起入殓,仲梁怀不同意,他认为该改步改玉了,因为昭公已去,现在是定公执位,所以要改变制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