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征收赋税。
引《晋书·刘超传》:“课输所入,有踰常年。”《魏书·释老志》:“请听 荀子 等还乡课输,俭乏之年,周给贫寡,若有不虞,以拟边捍。”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十二:“令保正长专管烟火盗贼,不得承受文帖及课输事。”
1、若有不乐还者,即使著土籍为民,准旧课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