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上级机关将有关事件交下级机关议处。
引《人民日报》1957.10.29:“国家监察机关对于上级行政机关交议的奖励和纪律处分案件,应该负责审议,并且提出具体意见,报请上级行政机关决定。”
1、“今日交议之件应如何办法,诸君请各抒所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