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设置官职。
引《书·周官》:“唐 虞 稽古,建官惟百。”宋 曾巩 《乞赐<唐六典>状》:“其事至众而举之有条,其体至大而统之有要,可谓得建官制理之方。”
1、观其分职建官,颇能尊卑相御,内外相维,无畸重畸轻之患。
2、为了改变这样的状况,管仲集娼门七百人,建官妓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