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xíng shā
注音ㄒ一ㄥˊ ㄕㄚ
繁体刑殺
⒈ 处以死刑。
⒈ 处以死刑。
引《周礼·秋官·掌囚》:“及刑杀,告刑于王,奉而适朝士,加明梏,以适市而刑杀之。”
唐 元稹 《叙诗寄乐天书》:“视一境如一室,刑杀其下,不啻僕畜,厚加剥夺,名为进奉,其实贡入之数百一焉。”
宋 刘筠 《刑法叙略》:“掌囚掌守囚及刑杀。”
1、婴闻之,穷民财力以供嗜欲,谓之暴;崇完好,威严拟乎君,谓之逆;刑杀不辜谓之贼。此三者守国之大殃。
2、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刑杀不赦,则民不偷于为善;爵禄毋假,则下不乱其上。
3、*共老一代领导者,除早年遭刑杀或作战伤亡外,多克享遐龄。
4、虽然如此的非刑杀人称的上是骇人听闻,只是仗杀到也都称不上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