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yán lí
注音一ㄢˊ ㄌ一ˊ
繁体鹽釐
⒈ 旧时对盐所征的厘金。清咸丰三年设此税收,大都属于盐的附加税性质。1914年并入盐的正税。
⒈ 旧时对盐所征的厘金。 清 咸丰 三年设此税收,大都属于盐的附加税性质。1914年并入盐的正税。
引《清史稿·食货志四》:“陕西 花马池 盐课,向由布政使收纳。及 同治 十二年, 宗棠 为 陕甘 总督,因西陲用兵,改课为釐,在 定边 设局抽收,名曰 花定 盐釐,於是 陕西 盐利归於 甘省。”
1、淮北盐厘总局盐务管理机构。驻江苏清河县西坝(今属淮安市)。清宣统三年(1911)将五河正阳及豫岸各厘卡裁并,设淮北盐厘总局。掌淮北征收盐厘加价事宜。
2、七天后赫德有了准信,“常熟约子斋与余访赫德商借款,遂同赴户部筹拨货厘、盐厘各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