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fàn zāng
注音ㄈㄢˋ ㄗㄤ
繁体犯贓
⒈ 犹贪赃。
⒈ 犹贪赃。
引《宋书·刘湛传》:“﹝ 湛 ﹞为人刚严用法,姦吏犯赃百钱以上,皆杀之,自下莫不震肃。”
唐 吴兢 《贞观政要·政体》:“在京流外有犯赃者,皆遣执奏,随其所犯,置以重法。”
《清史稿·世祖纪二》:“丁卯,定犯赃例,满十两者流 席北,应杖责者不准折赎。”
1、据记载,金光悌为官清廉,律己甚严,故在任侍郎时嘉庆皇帝就有“金光悌决无犯赃事”的褒奖。
2、【原典】后世子孙仕官,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于大茔中。
3、黄巢向全国发布檄文,揭露了唐朝宦官专权、官吏贪暴、纲纪败坏、科举失才等弊政,提出了“禁刺史殖财产,县令犯赃者族”。
4、大理卿许季同,任使于翚、韦道冲、韦正牧,皆以犯赃,或左降,或处死,合考中下;然顷者陷刘辟之乱,弃家归朝,忠节明著,今宜以功补过,请赐考中中。
5、后世子孙仕官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仰工刊石,竖于堂屋东壁,以诏后世。包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