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不合礼制的服饰。
引《司马法·定爵》:“百官宜无淫服。”
1、凡治乱之道:一曰仁,一曰信,三曰直,四曰一,五曰义,六曰变,七曰尊。立法:一曰受,二曰法,三曰立,四曰疾,五曰御其服,六曰等其色,七曰百官宜,无淫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