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借给。
引《后汉书·虞诩传》:“寻 永平、章和 中,州郡以走卒钱给贷贫人,司空劾案,州及郡县皆坐免黜。”
1、由于我身份特殊,我要贷3000元,银行给贷了1000元就宣布达到政策界限了,说对“周生记”的扶持到此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