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女真语。指县以下的行政机构,相当于乡。
引《辽史·国语解》:“霞瀨益石烈,乡名。诸宫下皆有石烈,设官治之。”
1、此人“妬贤能,树党与,窃弄威权,自作威福”(《金史》卷106,《术虎高琪传》),与纥石烈执中属一路货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