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èn xù
注音ㄓㄣˋ ㄒㄨˋ
繁体賑恤
⒈ 赈济抚恤。
例振恤遗孤。
英succour;
⒈ 见“賑恤”。亦作“賑卹”。以钱物救济贫苦或受灾的人。
引《后汉书·郎顗传》:“立春以来,未见朝廷赏録有功,表显有德,存问孤寡,賑恤贫弱。”
《宋书·文帝纪》:“八月, 徐、兗、青、冀 四州大水,己未,遣使检行賑卹。”
宋 范仲淹 《奏为灾异后合行疏决刑狱等六事》:“詔天下州县长吏,访问民间孤独不能存活者,特行賑卹。”
华生 《滇越铁路问题》:“饥饉何以能賑恤,使民不致转死沟壑?国防何以能巩固,不至失机僨事?”
⒈ 救济抚恤。
例如:「政府在发生地震后,立即展开赈恤灾民的工作。」
1、东省诸道府州县官员,毋以本钦差查处国泰一案怠忽职守,所有民刑纠案乃及地方治安、赈恤灾民、河防漕运诸事,凡差使在职,勿以省垣人事有所更张有所轻慢。
2、今百姓饥馑,僵尸满道,王府君闭仓不赈恤,岂为民父母之意乎!
3、尤弊之处,遣使就郡县随宜赈恤。
4、随时出给,才供当年,若有凶灾,将何赈恤?故隋开皇立制,天下之人,节级输粟,多为社仓,终于文皇,得无饥馑。
5、命尚书右丞相萧嵩往祭山川,并遣使存问赈恤之,压死之家给复一年,一家三人已上死者给复二年。
6、自顷以来,水旱相继,兼以霜蝗,人无所食,未闻赈恤,而为二女造观,用钱百馀万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