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lì guān
注音ㄌ一ˋ ㄍㄨㄢ
繁体歷官
⒈ 参见:历官,历官。
⒈ 执掌历法的官员。
引《新唐书·历志三上》:“﹝ 开元 ﹞十五年,草成而 一行 卒,詔特进 张説 与历官 陈玄景 等次为《历术》七篇。”
明 谢肇淛 《五杂俎·人部一》:“﹝ 唐公常 云﹞知死数又知活数,此吾之所以异於历官。”
先后连任官职。 三国 魏 曹操 《遗令》:“吾歷官所得綬,皆著藏中。”
晋 陆机 《谢平原内史表》:“入朝九载,歷官有六。”
唐 白居易 《和<我年>》之二:“歷官十五政,数若珠纍纍。”
1、郑颢后历官刑部侍郎、吏部侍郎等。
2、贞元十六年登第,历官至镇州宣慰副使、尚书郎、饶州刺史。
3、林应成历官宗正寺簿、宣抚司机宜,赵宋灭亡后隐居不仕。
4、此集乃世鼎自辑历官奏疏,以及文移条告诸篇为是集,后附以*记序二十一篇,皆任江西时作也。
5、字举祖(141—189),为灵帝时名臣,历官南阳太守,为政清廉,其悬鱼拒贿被传为佳话。
6、直到东汉,史官与星历官始终是合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