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给予俸禄。
引《隋书·炀帝纪上》:“若研精经术,未愿进仕者,可依其艺业深浅,门荫高卑,虽未升朝,并量準给禄。”
1、《新唐书食货志五》云:“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文武官给禄,颇减隋制,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