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á juān
注音ㄗㄚˊ ㄐㄨㄢ
繁体雜捐
⒈ 正税以外的各种摊派。
⒈ 正税以外的各种摊派。
引清 马建忠 《复李伯相札议中外官交涉仪式洋货入内地免厘禀》:“然后可截长补短,一律减至值百抽十,外加各色杂捐,似可当釐金之入。”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四编第三章第四节:“豁免捐税布告中规定:……免征本年和历年积欠的田赋,免缴除供地方所用以外的杂捐。”
1、去年秋收固然还好,可是地主,债主,正税,杂捐,一层一层地剥削来,早就完了。
2、除了田赋以外,他们还被迫交纳多如牛毛的各种杂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