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kāi juān
注音ㄎㄞ ㄐㄨㄢ
繁体開捐
⒈ 谓由官府出面令有关方面捐输。
⒈ 谓由官府出面令有关方面捐输。
引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二:“朝廷軫念灾黎,蠲正供,截漕粮,发社仓,运南米,户部拨帑,直省开捐,起乡官办賑。”
《清史稿·食货志二》:“请於 湖广、江西、江南、浙江 产米之区,开捐贡监,均收本色,收足别贮。”
1、皆论政之可以为炯戒者盖屡次开捐,到省之官员众多,无实可补,则以差委为调剂。
2、老子娘怕他荡坏身子,恰值朝廷为川楚军事,特开捐例,有钱的人,花上几个钱,就能平步青云,谋到个一官半职,于是叫他背金入都,干那显亲扬名大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