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犯法罪状。
引宋 岳飞 《官吏修举职事札子》:“欲望特降指挥,如有似此之人,许本司一面对移事理,重者放罢,仍具情犯职名奏闻。”
1、他认为自己只是个路人过客,却不料想处处招蜂引蝶,惹得异性对他爱恨交加,贴上夺情犯这个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