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wò xuán shòu huì
注音ㄨㄛˋ ㄒㄩㄢˊ ㄕㄡˋ ㄏㄨㄟˋ
繁体斡旋受賄
◎间接受贿又称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1、本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不应是斡旋受贿罪的主体。
2、文章第三部分围绕着斡旋受贿犯罪中的“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要件展开分析。
3、新的刑法修正案(七)对斡旋受贿的有关规定作了新的修正,扩大了这一罪的犯罪主体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