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méng qí zhì dù
注音ㄇㄥˊ ㄑ一ˊ ㄓˋ ㄉㄨˋ
⒈ 清政府对蒙古族的政治制度。1624-1771年推行于蒙古族地区。在蒙古原有社会制度基础上,参照八旗制度组织原则建立。旗为军政合一单位,平时生产,战时出征。数旗合成盟。由清政府任命旗长、盟长。对稳定蒙古社会秩序起一定作用。解放后废除,只保留盟旗称谓,盟相当于地区,旗相当于县。
⒈ 我国边疆特殊的政治制度。仿照满洲八旗制度,在蒙古人的居地,以旗不同颜色(黄、白、红、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作为部勒部众的兵制,逐渐成为寓户籍于军籍的政制。
1、盟旗制度是清朝统治者主要在蒙古族中实行的组织制度。到民国时,盟旗制度得以保留。
2、本文从该制度的建立过程,具体的实施情况,盟旗的职权关系以及在历史上的影响等几方面进行了论述。
3、二是为了纠正盟旗制度下旗札萨克管理的不力与偏差。
4、清初政府为了管理热河地区蒙古诸部,实行了盟旗制度。
5、从此清廷获得稳定新疆的生力军,同时这种盟旗制度增强了当地人民的政治向心力和文化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