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汉语词典北京条约北京条约的意思
běijīngtiáoyuē

北京条约


拼音běi jīng tiáo yuē
注音ㄅㄟˇ ㄐ一ㄥ ㄊ一ㄠˊ ㄩㄝ

北京条约

词语解释

⒈  英、法、俄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60年10月在北京签订。主要内容为:增开天津为通商口岸;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给英、法两国的赔款各增至八百万两。11月,沙俄也强迫清政府订立《北京条约》。规定:开放喀什噶尔(今喀什市)为商埠;割取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千米的中国领土。

分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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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句


1、1860年10月,咸丰皇帝在避暑山庄烟波致爽殿西暖阁批准了《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使中国丧失了大量领土和主权。

2、在殖民地的权势下,1860年的北京条约保障宗教自由。

3、1926年初,北京政府决定改采“到期修约”方针,陆续与条约期满国家个别谈判改约。

4、12月,北京政府与玻利维亚订约建交,开创完全平等互惠条约之先例。

5、正如印美双方签订此类友好条约一样,北京担心,这样的条约会帮助印度在*武器项目商取得进展。

6、本条约须经批准,批准书应尽速在北京互换。

7、在当时,民众对不平等条约已极为不满,所以当“五卅”惨案发生后,舆论界立刻对北京政府施加强大的压力,要求以强硬的态度进行对外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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