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chī zé
注音ㄔ ㄗㄜˊ
繁体笞責
⒈ 拷打责罚。
⒈ 拷打责罚。
引《旧五代史·世裘传二·李从曮》:“左右或有过,未尝笞责。”
清 独逸窝退士 《笑笑录·触讳》:“蔡京 在相位,内外官司避其名,门下 薛昂 避之尤谨,家人犯者笞责。”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台州民变会记》:“徐守 不待 张令 派差,自行带兵拿到种户两名,谓汝曹闻兵来始行芟除,显係刁玩,喝令笞责,锁带回县,勒罚洋四十元。”
1、因复告吏部,捉得首恶者,送郡笞责,始渐安。
2、给我笞责一千!“两旁青衣答应一声,把阎丁扯出房外,按上墩,打得鲜血崩流。
3、这赖公子所最喜的是打房间,他的打法极其利害,如有一物不破损者,就要将手下人笞责不贷。
4、惕若被他拉扯之下,牵动了肩头上的伤口一阵阵的发疼,此时又被父亲当着师父的面去衣笞责,又羞又痛,忍不住流下泪来。
5、言输粟于罕之,以给其军,罕之求索无限,言颇苦之,力不能应,罕之则录河南府吏笞责之。
6、判马三财等流放外地,对李自强、李万仓均给予笞责了案。
7、太祖朝,令诸军毋得食肉衣帛,营舍有粥酒肴则逐去,士卒有服缯彩者笞责之。